2023年8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入库指南的通知》新林规发〔2023〕9号。
本通知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本通知明确了项目入库的总体原则、项目范围、管理流程和有关要求,旨在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精准的项目储备制度,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执行。本通知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改革发展资金等支持的项目全面纳入储备库管理,涵盖国家公园建设、森林保护修复、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造林绿化、有害生物防治、科技推广等十三个大类。本通知严格规定了“两上两下”的入库程序、审核审批权限和时间节点,并强调动态管理与结果应用,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以提升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执行进度。
总体原则与管理机制
本通知确立了突出重点、动态管理、强化应用三大原则。项目储备须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聚焦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国土绿化、防沙治沙等核心任务。入库项目有效期为3年,逾期自动出库;已入库项目信息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报备。同时,本通知强调所有中央财政林草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均须纳入储备库管理,形成“先有项目、后安排资金”的硬性约束,并明确对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调控。
项目范围与支持重点
本通知明确纳入储备库管理的项目分为两大类: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持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支持的草原修复、造林、森林质量提升、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资源监测、良种培育及科技推广等。其中,国家公园和国家公园候选区项目被单独列出,要求实行“一园一策”并单独报送;国土绿化试点示范等竞争性评审项目则在评审确定后纳入储备库。
入库流程与审批权限
本通知规范了“两上两下”的储备入库流程。首先由地州市林草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直属单位初审汇总,于每年8月16日前报送自治区林草局复审;申报单位根据复审意见完善后提交终审,并于8月28日前由地州市林草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终审通过后,根据审批权限在30日内完成方案批复并备案。国家公园项目流程更为严格,需依次报财政部新疆监管局和国家林草局审核。本通知反复强调入库项目须完成全部前期工作,达到可招标或组织实施的深度。
实施方案编制与责任分工
本通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统一的《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编制综合实施方案,同一申报主体的同类项目不允许拆分为多个方案。方案须包含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及落地上图矢量数据等关键要素。本通知还详细划分了自治区林草局和财政厅、地州市主管部门以及项目申报单位三级责任,明确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严禁同一建设内容多头申报、重复申请资金和违规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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