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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5.07-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林改发〔2020〕47号.pdf

2020年5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印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林改发〔2020〕47号。

附件:

1.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2)

2.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3)

本通知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旨在印发修订后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本通知指出,2014年发布的原示范文本在引导规范签约履约、减少合同纠纷方面成效显著,但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原有文本已需更新。据此,本通知正式发布2020版两份示范文本,并明确废止2014版,要求各地积极推广使用,做好宣传与档案管理工作,以进一步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的需要。

修订背景与目的

本通知基于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上位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4版示范文本进行修订。目的是确保合同内容与现行法律保持一致,进一步引导和规范集体林地承包及林权流转当事人的签约履约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合同纠纷隐患,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示范文本的构成

本通知印发的两份示范文本分别为《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2)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3)。承包合同文本用于规范发包方与承包方确立林地承包关系,流转合同文本则用于规范林权权利人与受让方之间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流转行为。

实施与废止要求

本通知要求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推广两份示范文本,引导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并做好合同使用宣传和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同时,本通知明确规定,原2014年发布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不再参照使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林改发〔2020〕4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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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林改发〔2020〕47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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