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DB14/T60002-2024,自2025年01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总体要求、现状调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管理维护及效果评估。本文件适用于中部六省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中部六省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本规范以系统治理、管控先行、因地制宜、利用优先为原则,构建了从现状调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到管理维护与效果评估的完整技术链条。治理目标设定为感官、理化与社会三个层面的量化指标,确保水体无异味、颜色正常且村民无异议。本规范强调控源截污是根本前提,需统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农业种植、水产养殖及工业污染等多类污染源,并针对底泥提出清淤与原位修复双路径。在污染消除的基础上,本规范倡导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生态塘、生态沟渠、生态浮床及人工湿地等组合技术重建健康水生态系统,同时兼顾生态护岸建设,最终通过常态化维护与长效评估保障治理成效的长治久清。
本规范要求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与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摸清水体的水文、水质、岸线、水生生物及底泥状况,并详细调查外源污染与内源污染的来源与特征。在掌握基础数据后,需综合研判水体黑臭的核心成因,例如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垃圾清理不及时、畜禽粪污消纳不足、水体流动差等,为后续“一水一策”的精准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本规范将控源截污作为治理的基础,明确了各类污染源的治理路径,鼓励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与分散处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与集中收运,同时要求畜禽粪污无害化后还田利用,并倡导农业种植污染的源头减量及过程拦截。针对内源污染,本规范给出了底泥清淤的具体实施要求与脱水固化工艺,并对轻度污染底泥提出了采用微生物修复等原位治理技术,强调清淤底泥要实现资源化利用或妥善处置。
本规范提出了增氧曝气、水系连通、混凝沉淀及临时性生化处理等水体治理技术,以快速改善水动力与水质。在消除黑臭顽疾后,本规范强调通过生态修复重建水体自净能力,依据坑塘、沟渠等不同水体类型,匹配生态塘、生态沟渠、生态浮床或人工湿地等工艺,并详列植物选种、覆盖率设定及护岸建设的生态化要求,确保治理工程与自然景观相融合,恢复水生植被与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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