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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29-《陆上风电场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2024年10月29日,自然资源部为指导和规范陆上风电场用地的土地适宜性评价,构建科学规范的用地适宜性评价流程、评价体系和技术方法,推动风电高质量发展,促进土地资源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由北京工业大学牵头编制的行业标准《陆上风电场用地适宜性评价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陆上风电场用地适宜性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要求、基本数据收集、评价单元划分、陆上风电场用地限制性空间、指标体系、计算与评价、成果与应用。本文件适用于接入等级在110kV及以上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场项目(不含技改升级类陆上风电场项目)建设为目的的土地利用评价。其他类型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场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价可参考使用。

本规范确立了陆上风电场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的技术框架,适用于接入等级在110kV及以上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场项目建设的土地利用评价。本规范以自然主导、保护优先、协同发展和相对评价为基本原则,系统规定了评价流程、数据收集、单元划分、限制性空间划定、指标体系构建、指数计算及成果应用等内容。本规范构建了涵盖气象条件、地形地质、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运维经济性及可持续性六大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并明确了评价单元宜采用规则地理格网,通过对各指标进行量化评分与加权计算,形成适宜性指数,最终将评价区域划分为不同适宜性等级,为风电项目科学选址和土地资源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评价框架与核心流程

本规范要求评价工作以风力发电项目建设为目的的连片土地为评价目标,评价对象为规则地理格网单元。评价流程包括基本数据收集、评价单元划分、限制性空间识别、指标体系评分、适宜性指数计算和分级评价等环节。对于位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限制性空间内的评价单元,其适宜性指数直接判定为零,一般不作为风电场建设用地。

指标体系与权重分配

本规范建立了由气象条件、地形地质、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运维经济性和可持续性六个一级指标构成的评价体系,下设年平均风速、风功率密度、坡度、地质安全性、土壤侵蚀影响、距电网距离、风电消纳比例等多项二级指标。各指标按优、良、中、差或相应等级进行评分,并根据附录中的参考权重表进行加权计算,最终得出评价单元的适宜性指数。

成果表达与应用方向

评价成果主要包括矢量格网数据集、适宜性指数分布图、评价等级图以及评价报告。报告应明确评价空间范围、单元划分和总体结论。评价成果可反映区域内土地用于风电场建设的适宜性程度,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陆上风电场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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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风电场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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