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土地管理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的技术要求与方法体系,涵盖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规则等核心环节。本规范适用于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的质量检查、评价与汇交工作,构建了以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一致性四大质量元素为骨架的检查框架。在技术基础层面,本规范明确了平面坐标系统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数学基础要求,并对计量单位精度、椭球面积计算、数据库空间要素分层与属性结构等作出了统一规定。在检查程序上,本规范确立了作业单位自检、互检、专检与登记机构验收相结合的三检一验制度,并将检查规则编码采用二层五位层次码进行系统化管理,为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质量管控提供了全流程的操作依据。
四大质量元素的检查体系
本规范围绕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一致性四个维度建立检查体系。完整性检查涵盖数据有效性、成果完整性、数据库完整性和元数据完整性等要素,确保汇交内容齐全有效且可正常读取。规范性检查聚焦数学基础、数据结构、值域范围、数据字典、空间数据分层及数据格式等环节,保障数据符合标准定义。准确性检查以单元编码、空间数据、面积计算、属性数据和成果审核数据为核心对象,验证各项计算与录入的正确性。一致性检查则侧重属性表内部、空间数据间以及斑块与自然资源状况之间的逻辑关联,确保数据关系协调统一。
检查对象与附录细则
本规范明确了三类检查对象:空间要素、属性要素以及文件和图件成果,并分别以表格形式列出了具体检查范围。四个规范性附录分别给出了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一致性的详细检查细则,每个细则表均对应具体的质量子元素和检查项。此外,本规范对空间数据分层及属性结构表进行了专项规定,附录A详细描述了水流斑块、湿地斑块、森林斑块、海域斑块等各类自然资源斑块的属性结构要求,并对界址点、全民所有区、集体所有区、争议区等核心要素的字段构成作出了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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