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DB23/T3595-2023,自2023年09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村庄规划编制程序、内容和成果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行政村规划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确需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以及国有农牧林场基层居民点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是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确立了村庄规划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成果要求,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行政村规划编制。该指南强调多规合一与全域全要素管控,将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边境巩固和搬迁撤并五类,并根据分类因地制宜确定编制重点。标准详细规定了从规划准备到公开修改的五步流程,明确了发展定位、国土空间布局、耕地保护、生态修复、设施布局及产业发展等十大核心内容,成果形式包括报批备案版和村民公告版,旨在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定依据和实用指导。
编制工作遵循明确的技术流程,需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统一坐标高程形成的工作底图,通过多种方式全面调查现状并进行分析评估。在完成准备后,依据分类标准编制方案,最终规划成果须经过听证论证、公示审查及报批公开等程序,确保全过程的严谨性和村民参与度。
规划的核心在于强化底线约束与空间优化。须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村庄建设边界,统筹安排农业、生态与建设三大空间。为增加灵活性,创新性地提出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留白”和规划用途“留白”机制,同时对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提出具体布局和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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