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DB64/T2018-2024,自2024年11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和用电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一般要求、场所设置、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电气管理等工作。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与住宅建筑中此类场所的设置与管理。本规范从总则、场所设置、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电气管理及评价整改等维度,系统提出了技术要求与操作指南。本规范强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优先设置在室外,明确了室内外场所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分组停放及疏散通道等具体参数,禁止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等区域停放充电。同时,本规范规定了灭火器、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应急照明的配置标准,并对电气线路敷设、充电设备功能提出严格要求。在管理层面,本规范厘清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使用人及外卖配送企业等各方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倡导通过视频监控、防火巡查、宣传教育及定期评价整改等手段,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
本规范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室外停车场与建筑外墙及安全出口须保持规定距离。室内停车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防火隔墙及甲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并限定了每组分组的停放数量,组间须设置防火隔墙或隔离带,以确保将火灾风险控制在有限范围内。
本规范要求场所必须按严重危险级配备适用类型的灭火器,并依据场所面积和所在建筑情况安装室内外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及独立感烟探测器。电气管理方面,充电设备必须具备限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与短路保护等功能,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从硬件层面构筑火灾预防与初期扑救防线。
本规范规定了乡镇街道、建筑所有权人、物业服务人及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特别对外卖配送及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的车辆审核、人员培训与违规惩戒提出详细要求。本规范同时要求管理单位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每年进行安全评价与应急预案演练,并通过标识标线设置与宣传教育规范使用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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