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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26-山东省济宁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服务规范》DB3708/T 49-2024.pdf

山东省济宁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服务规范》DB3708/T49-2024,自2024年09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服务的一般要求、管理服务人员配置要求、工作流程以及保障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济宁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服务的实施。

本规范立足济宁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实际,系统规定了自规划许可证核发至竣工规划核实合格的全链条服务标准。本规范明确了建设单位在取得许可后须设立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并覆盖规划验线、正负零复验、外立面色彩材质确认、竣工规划核实及全过程跟踪服务等关键环节,强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主动配合、如实提供资料,严禁擅自变更规划内容。同时,本规范对管理服务人员组成、数量配置、执法装备及着装作了统一要求,并建立了包保服务与意见反馈机制,旨在实现规划批后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与精细化。

规划公示与全程监管要求

本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在取得许可证后,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开包括建设规模、技术指标、批准总平面图及监督电话在内的核心信息,直至竣工规划核实合格后方可拆除。管理服务期限覆盖许可核发至核实合格全周期,建设及施工单位须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不得采用欺骗、回避等手段阻碍管理。

关键节点操作流程

本规范明确了施工过程中的四项关键管控节点:开工前须完成规划验线,核验用地界线、建筑退让及间距等;施工至正负零覆土前须进行复验;主体完成后须对建筑外立面颜色与材质进行现场比对确认;最终竣工规划核实时,建设单位须提交“多测合一”成果报告,经核实符合许可内容后核发合格证,合格后由属地城管部门跟续日常管理。

人员配置与装备规范

本规范规定,规划批后管理服务人员由城乡规划、城市管理部门及具备资质的勘测单位人员组成。日常管理及验线、复验、材质确认、核实等现场工作均需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与。执法人员应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关规定配备执法装备,执行任务时须统一规范穿着制式服装并佩戴标志标识。

山东省济宁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服务规范》DB3708/T 49-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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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服务规范》DB3708/T 49-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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