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化学储能电站验收规范》DB37/T4839-2025,2025年04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程启动验收、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以及竣工验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额定功率为500kW且额定能量为500kW·h及以上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电池类型主要针对锂离子电池,建设形式主要针对预制舱式储能电站,其他类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参照执行。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山东省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的验收要求,涵盖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程启动验收、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以及竣工验收的全链条管理。本规范以锂离子电池预制舱式储能电站为主要对象,从土建、安装、电气试验调试、消防、暖通给排水、环保水土保持及安全等七大专业类别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各环节的验收准备、程序、内容及技术标准。同时,本规范对设备安装调试、并网试验、试运行工况、消防联动控制、防雷接地及网络安全等关键事项提出了可操作的验收准则,并配套了启动验收委员会运行机制及资料提交清单,确保验收过程的规范性与完整性。
本规范明确了电化学储能电站土建工程的验收标准,要求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达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并针对预制舱基础、道路、电缆沟及建筑物抗震、防水、防火、防爆等提出具体规定。安装工程验收覆盖电池预制舱、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功率变换系统、电气设备及线路电缆等分部工程,对电池模组固定、接线布设、接地保护以及预制舱耐火完整性、通风防爆、灭火联动等安全性能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本规范为电气设备交接试验与预防性试验设立了统一的技术参数与周期表。调试管理要求编制大纲与应急预案,联合调试须在分系统调试完成后进行,并网性能测试应在设备稳定运行不少于3个充放电周期后启动。规范强调了试验电压、绝缘电阻测量、交流耐压试验的具体环境条件,明确了调试人员资质、安全防护及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要求。
本规范要求消防工程须经专业检测并取得合格证明,现场重点核查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与自动灭火系统的有效性,特别针对锂离子与钠离子电池预制舱提出配置模块级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及防止复燃系统的硬性规定。安全板块同步规定了网络安全等保测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职业健康防护及防爆防坠落等措施,将应急管理与技术防范融为一体。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