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化学储能电站验收规范》DB37/T4839-2025,2025年04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程启动验收、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以及竣工验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额定功率为500kW且额定能量为500kW·h及以上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电池类型主要针对锂离子电池,建设形式主要针对预制舱式储能电站,其他类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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