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综合验证场一般要求》T/CAGIS4-2021,自2021年3月2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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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3.22-《无人机综合验证场一般要求》T/CAGIS 4-2021.pdf
本规范规定了无人机综合验证场的等级划分与建设要求,适用于遥感与测绘无人机综合验证场的设计、建设和评估。验证场依据场地条件、系统设备、实验检校配置及专业人员等要素的完备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A、B、C三个等级。本规范以构建具备无人机平台与载荷性能指标验证、应用效果评估能力的综合基地为核心目标,对空域条件、起降条件、组装调试区、机库及配套建筑等场地设施提出分级标准,同时涵盖无人机系统、通信设施和飞行监管系统等系统设备的配置要求。在实验检校方面,本规范明确了验证实验室、实践教学室、无人机定标靶场及场外检校区域的设置原则与功能需求,并对各等级验证场的专业人员配备作出规定,旨在为无人机综合验证场提供统一、规范的技术依据。
等级划分与功能定位
验证场按照服务能力与建设完备程度分为A、B、C三级:A级具备完备的验证评估与综合服务能力,B级提供常规性能验证与基本教育培训服务,C级满足基础性的验证与简易服务需求,各级验证场均须对应满足本规范规定的相应等级指标。
场地设施与空域起降要求
验证场须取得空域管理部门批准的空域,空域范围内应避开高层建筑、高压电网及各类限制区域,跑道周边须无障碍设施与电磁干扰,并配备气象监测设备。组装调试区、机库及配套建筑的面积、设施与器材配置,均依据不同等级设定具体标准。
系统设备与实验检校配置
验证场应配备驻场无人机系统、通信设施及能够接入民航局云端管理系统的飞行监管系统,以确保飞行监管协同与数据联网。实验检校方面,须设置验证实验室、实践教学室、无人机定标靶场及场外检校区域,满足几何检校、光谱辐射定标等载荷性能测试需求,各等级在实验室面积、教学设施及靶标配置上有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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