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绩效评价规范》DB32/T 4315-2022,自2022年8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绩效评价的目标与原则、方法与内容、工作程序、 结果应用与特殊情况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 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其他部门或社会主体实施的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可参照执行。应 依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时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一般宜为项目验收后的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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