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绩效评价规范》DB32/T 4315-2022,自2022年8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绩效评价的目标与原则、方法与内容、工作程序、 结果应用与特殊情况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 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其他部门或社会主体实施的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可参照执行。应 依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时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一般宜为项目验收后的1-3 年。
江苏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绩效评价规范》DB32/T 4315-2022是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由江苏省土地学会、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单位起草的地方标准。该标准旨在对江苏省范围内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确保整治任务、指标、布局和建设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同时评估项目的整体产出、综合效益、群众满意度等科学性和成效性。标准明确了绩效评价的目标与原则,包括导向性、实用性、可比性、可验证性以及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原则。此外,标准详细规定了绩效评价的方法,如目标比较法、专家评议法、资料查阅法、问卷调查法、横向比较法和实地访谈法,并提出了具体的内容,包括主体评价和辅助评价。主体评价涵盖底线评价、基础评价和修正评价,而辅助评价则包括特色评价和专项评价,以全面反映项目的实施效果。
标准明确了绩效评价的四个主要目标,包括整治任务、指标、布局和建设的合规性与合理性;项目整体产出、综合效益和群众满意度的科学性和成效性;项目工作机制、整治理念、组织方式和技术运用的创新性和特色性;以及不同乡村发展目标实现程度的衡量。
标准提供了多种绩效评价方法,包括目标比较法、专家评议法、资料查阅法、问卷调查法、横向比较法和实地访谈法,确保评价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标准详细列出了主体评价和辅助评价的具体内容,主体评价包括底线评价、基础评价和修正评价,辅助评价包括特色评价和专项评价,以全面覆盖项目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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