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智能制造 第4部分:数字化车间评价体系指南》DB37/T4649.4-2023,自2023年09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数字化车间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条件、指标框架、指标体系、综合判定等。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工厂综合能力自评及社会第三方评价。
该标准构建了数字化车间评价的完整体系,从基本条件、指标框架、指标体系到综合判定方法,为工业企业及第三方提供了系统化的评估指南。标准以企业建模、生产制造、资源要素利用、资源综合集成和竞争力为核心维度,通过量化评分实现初级、中级、高级、领先四级判定,并配套权重设定与计算方法,确保评价过程科学、客观。这一框架既能反映车间当前智能制造水平,又为后续改进指明方向,对推动传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具有直接指导价值。
标准明确了数字化车间须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并配备专业信息化人才,以此为评价前提。
评价采用加权求和法,结合行业阈值与专家打分,对企业智能制造阶段进行综合判定。依据最终得分,将数字化车间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领先四个等级,并指出结果可服务于企业自评与第三方评价,助力企业识别短板、行业绘制数据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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