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老年友好乡镇(街道)建设规范》DB3303/T082-2024,自2024年10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老年友好乡镇(街道)建设的内容及要求、验证方法、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乡镇(街道)开展老年友好创建工作。
本规范围绕温州市老年友好乡镇(街道)建设,以“友好养老支撑、友好健康支持、友好社会保障、友好空间环境、友好社会参与”五大体系为框架,系统规定了建设内容、验证方法及评价改进机制。本规范适用于乡镇(街道)层级开展老年友好创建工作,旨在通过量化指标与制度安排,推动居家、机构、社区相协调的养老服务网络全面落地,同时涵盖老年人健康管理、权益保障、居住出行环境适老化改造以及老年教育、文体活动、就业创业等社会参与渠道,形成一套覆盖老年人生活全链条的标准化指引。
本规范对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分别设定了硬件配置与服务制度要求,包括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星级标准、养老床位配比、认知症照护专区及医养签约率等量化指标,并建立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定期探访关爱机制。健康支持方面,本规范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友善建设与双向转诊,推进安宁疗护、康养联合体布局,同时规范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电子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及康养服务团队组建。
本规范明确高龄津贴发放、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援助等老年人权益保障措施,并对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配比及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提出具体标准。空间环境上,本规范从生态环境、居住环境、公共环境三个维度切入,规定绿化率、新建住宅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比例、老旧小区与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居家安全守护设备配置,以及公交线路、老年友好公园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与适老设计要求。
本规范鼓励发展基层为老社会组织与老年志愿服务队伍,保留传统人工服务窗口,建立老年就业信息库并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同时要求镇街建有老年学校,村社老年学堂覆盖率达到50%以上。在评价改进方面,本规范建立了以材料查验、系统数据核验、现场实地抽查和老年人问询相结合的验证体系,并要求每年开展满意度评价,对不满意项目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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