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管道燃气工程的建设与运维,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保障农村管道燃气工程供用气质量,制定浙江省《农村管道燃气工程技术规程》DBJ33/T1155-2023,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农村管道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
本规程是浙江省农村管道燃气工程建设与运维的综合性技术标准,在原《城镇小型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技术规程》基础上全面修订而成。本规程共设9章,系统规定了农村管道燃气工程从设计、施工、验收到运行维护的全过程技术要求,涵盖室外与室内燃气工程设计、气源站工程设计以及施工验收各环节。本规程将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管网未覆盖的农村地区,针对农村房屋布局、地质条件和用气特点,提出了室外埋地与架空管道敷设、调压系统设置、用气房间通风条件、燃具安装、液化天然气供气站建设等关键技术规定。本规程强调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新增了远程值守功能要求,更新了安全间距数据,增加了工程竣工验收责任划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并突出了消防、安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保障措施的规范。
本规程对农村室外燃气工程提出系统规定。管道可采用埋地或架空方式敷设,埋地管道须满足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和垂直净距要求,最小覆土厚度根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水田等不同场景分别确定。架空管道沿建筑物外墙敷设时需与门窗洞口保持安全净距,并设置补偿装置和防雷接地。调压装置可采用落地式调压柜或悬挂式调压箱,其安装位置、通风条件和安全间距有明确要求。室内工程方面,燃气管道应直接进入用气房间,严禁穿过卧室、浴室等区域,用气房间须满足通风面积和净高要求,燃具应具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烟气须通过专用烟道排出室外。
本规程将气源站定位于不具备管道气源的农村地区供气设施,包括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和瓶组气化站两种类型。气源站选址须避开自然灾害影响地段,站内储罐布置、防护墙设置、卸车装置、气化系统、紧急切断系统、检测报警系统及消防设施均有严格规定。施工环节要求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明确焊接环境条件、管道组对、阀门安装、防腐处理等操作要求。验收分为室外工程、室内工程和气源站工程三类,须依次完成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不合格工程严禁投用。
本规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24小时报修和抢修值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管网巡检周期每周不少于3次,泄漏检测根据管材和运行年限分别确定频次。设施维护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调压装置分三级保养,阀门和气瓶定期检测,加臭浓度每年抽检不少于2次。置换作业须采用间接置换法严格控制气体浓度,入户安检涵盖用气设备、泄漏情况、压力值和计量仪表等内容。供气站须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与消防部门和用户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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