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小型水库数字化建设管理规范》DB3308/T152-2024,自2024年09月27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水库数字化建设管理基本规定、监测感知、数据资源、应用场景、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已建小型水库的数字化建设管理。
本规范立足衢州市小型水库管理实际,系统规定了数字化建设管理的基本规定、监测感知、数据资源、应用场景及安全管理等核心内容。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已建小型水库的数字化建设管理,强调应遵循系统设计原则,充分利用已建成果,围绕防汛管理、大坝安全、库区管理等核心业务同步开展建设。在技术层面,本规范明确了监测感知项目的设置要求与自动化采集频次,规定了数据资源的类型、采集方式与更新机制,并详细设计了涵盖防汛管理、安全研判、智慧库区、预警提醒、闭环管控、督查检查、综合管理及公众服务等多元化的应用场景功能,同时提出了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规范要求监测感知项目至少包含降水量、库水位、渗流、变形及视频图像等,并明确规定了各项目的布设数量、建设标准及自动化采集频次每5分钟不宜低于1次。数据资源则分为基础数据、监测数据和业务数据三大类,采集与共享交换应采用数据接口方式,并须明确更新频次以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可用性。
本规范围绕水库核心业务设计了丰富的数字化应用场景。防汛管理场景需具备水雨情数据图表查看、自动报表生成及纳蓄能力分析等功能;安全研判场景应实现渗流、变形数据的图表查看、相关性分析及大坝安全性态预测;此外,智慧库区、预警提醒、闭环管控、督查检查等场景也分别规定了智能巡查、预警信息发送、问题线上流转及履职评价等具体功能要求。
本规范对安全管理提出了系统性要求,规定监测感知、数据资源及应用场景的安全防护能力建设须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国家标准,应用系统宜部署于符合信创要求的政务云,并应满足不低于二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同时,本规范建议感知设备、数据及应用等的运维宜委托专业第三方实施,以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与持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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