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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30-浙江省杭州市《河流洪水预警管理规范》DB3301/T 38002-2024.pdf

浙江省杭州市《河流洪水预警管理规范》DB3301/T38002-2024,自2024年09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河流洪水预警管理的基本要求、洪水预警信号等级确定、洪水预警信息发布、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范围内的河流洪水预警管理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三地河流洪水预警管理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基本要求、预警信号等级确定、预警信息发布及档案管理等内容。本规范坚持“有警必发、时效优先”原则,以水文站网为基础,依据防汛需要和防洪保护对象情况确定洪水预警站,并根据实测或预报水位判定洪水预警信号等级。预警信号由低至高分为蓝、黄、橙、红四级,分别对应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四级危害程度,各级别均设定了明确的水位阈值区间和上涨趋势要求。预警信息发布分为面向相关单位的专业预警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预警两类,分别明确了信息内容要素和发布渠道,并可根据水位变化及时调整或越级调整预警级别,预警过程结束后自动解除。

预警信号等级确定机制

本规范要求洪水预警站通过水位频率分析计算确定预警信号等级值,有长系列水位资料的站点采用皮尔逊Ⅲ型曲线进行频率分析,无长系列资料的站点则按雨洪同频方法推求洪水频率。各等级信号对应相应的水位区间,其中蓝色预警以警戒水位或2至5年一遇水位为上限,黄色预警以保证水位或5至10年一遇水位为上限,橙色预警以20年一遇水位、实测历史最高水位或堤防设计水位为上限,红色预警则为橙色上限以上水位,且各等级均需满足水位继续上涨的趋势条件。

预警信息发布与调整

本规范将预警信息发布划分为专业预警和社会公众预警两个渠道,专业预警采用预警通知方式向相关单位报送,内容包含发布单位、时间、预警范围、等级和防御建议;社会公众预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统一发布,内容含发布单位、时间、范围、等级和防御指南。预警信号根据实测或预报水位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允许根据流域洪水特点越级调整,预警过程结束后自动解除。

档案管理要求

本规范规定洪水预警信息发布单应完整、准确并集中统一归档管理,电子文件归档应符合GB/T 18894的规定,若同时存在纸质载体,两者在内容和说明上须保持一致。

浙江省杭州市《河流洪水预警管理规范》DB3301/T 38002-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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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河流洪水预警管理规范》DB3301/T 38002-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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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河流洪水预警管理规范》DB3301/T 38002-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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