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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03-浙江省《海域立体分层界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2023年8月3日,浙江省海洋科学院起草完成浙江省《海域立体分层界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宗海界定的原则与方法、宗海图编绘技术要求及图示图式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管辖海域范围内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宗海界定及宗海图编绘工作。

本规范旨在确立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宗海界定原则、方法及宗海图编绘技术要求,适用于浙江省管辖海域内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的宗海界定与图件编制工作。本规范创新性地将海域管理从二维平面拓展至三维立体空间,明确了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四层空间界限,并据此对渔业、工业、交通运输、旅游娱乐、海底工程等各类用海活动的空间层归属和高程范围进行了系统规定。同时,本规范在沿用现有平面界址标准的基础上,补充了立面界址的界定方法,并对宗海平面布置图、立面示意图及界址图的空间分层信息表达作出了统一规范,为海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

核心理念与界定原则

本规范以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立体分层为核心原则。立体分层设权被视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补充完善,要求在保障各用海主体正常生产活动的前提下,科学界定用海高程范围。当无法确定准确高程数值时,允许采用如“现状海床高程”或“实际设计或使用高程”等文字表述进行辅助界定,以清晰反映宗海的立体空间范围。

宗海界定方法创新

本规范在传承现行海籍调查规范确定的平面界址方法之上,重点建立了宗海立面界址界定体系。该体系根据用海项目主体工程所在的特定空间层(水面、水体、海床或底土)来划分用海空间层,并明确相应的用海高程范围。同时,本规范引入了“附占空间”概念,指因用海工程物理属性附带占据的空间,如桩基式光伏的桩基所涉水体、海床和底土,在不影响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可不予分层设权。

各类用海活动规范示例

本规范针对不同用海类型,逐类给出了明确的宗海界定指南。例如,筏式和网箱养殖的用海空间层为水体,高程范围界定为养殖设备下缘至海平面;桩基式海上风电的用海空间层为底土,高程范围为风机桩基底部至现状海床;跨海桥梁的用海空间层为水面,高程范围为桥面设计底高程至设计顶高程。这些规定覆盖了从渔业养殖、海上能源到交通运输、海底工程等主要立体用海场景。

浙江省《海域立体分层界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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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域立体分层界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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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域立体分层界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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