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城市生态河道建设管理规范》DB3301/T0256-2024,自2024年05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生态河道建设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前期阶段、开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移交阶段、后评价阶段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生态河道建设过程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生态河道建设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涵盖前期阶段、开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移交阶段及后评价阶段,适用于杭州市城市生态河道建设过程管理。本规范以生态优先、系统管理为原则,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的职责与协作机制,强调政务事项办理应符合“最多跑一次”要求,并倡导优先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施工过程中,本规范对围堰导流、河道疏浚、护岸工程、景观绿化、夜景灯光、配套桥梁及管线等各分项工程均提出了具体的质量控制和生态保护要求,特别强化了涉及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及管线保护区时的安全防护与协调程序,力求实现河道防洪排涝、生态景观、便民休闲等多功能融合的建设目标。
本规范将城市生态河道建设管理划分为五个阶段,并对各阶段的关键工作进行了规定。前期阶段主要包括工程立项、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确立了项目实施的法定依据与技术路线;开工前准备阶段聚焦手续办理和现场准备,包括施工许可申领、交通组织、绿化迁移、管线协调及深基坑方案论证等;施工阶段则对围堰、疏浚、护岸、景观、灯光、道路、桥梁、管线及闸站等十余项工程提出详细的技术控制与生态保护要求;验收移交阶段规范了预验收、竣工验收及设施移交的程序与条件;后评价阶段要求建设单位在移交后组织质量回访和综合评价。
本规范将生态保护理念贯穿施工全过程,强调清淤作业应选用环保型疏浚机械,控制水体扰动范围,防止二次污染,并要求对淤泥进行干化处理,含水率不得大于60%。在护岸工程中,本规范明确植生土坡护岸的覆土种植层厚度不应小于0.3米,坡度应缓于1:2.5,以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同时,本规范严格管控施工质量,要求清淤高程误差控制在±0.1米至±0.3米以内,地基处理须经现场试验验证,挡墙施工须通过试验段验收后方可全面铺开。
本规范针对涉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及管线保护区的施工活动,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施工中须实施动态监测,发现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启动应急措施。此外,本规范建立了截污纳管、架空杆线上改下、综合管线施工等多部门协调机制,要求开工前签订管线监护协议,召开专题协调会,明确各方责任与时间节点,从源头降低施工安全风险和管理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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