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浙江省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计,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方便有无障碍需求的人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营造友好、包容、共享的无障碍环境,制定浙江省《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标准》DBJ33/T1298-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计。
本细则是浙江省针对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制定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号DBJ33/T 1298-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细则以规范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为核心目标,遵循通用、共享、融合的原则,保障残障人士、老年人及其他有无障碍需求人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内容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通用无障碍设施及项目无障碍设计五大板块,系统规定了无障碍通行设施、服务设施、信息交流设施的设计标准,并对办公科研、教育、医疗、社会民生服务、公众活动、商业服务、交通等各类公共建筑提出了针对性的无障碍设计要求。
本细则将无障碍设施分为通行、服务和信息交流三大类,并分别提出详细技术要求。无障碍通行设施涵盖通道、坡道、出入口、电梯、楼梯、扶手、停车位及盲道等要素,强调通行流线应与主要人行流线路径一致,确保连贯性和安全性。无障碍服务设施包括公共卫生间、无障碍厕所、第三卫生间、轮椅席位及低位服务设施等,对空间尺寸、设备配置和操作便利性作出量化规定。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则聚焦标识系统和智慧服务系统,要求信息传递兼顾视觉、听觉和触觉等多种方式,以满足不同障碍群体的需求。
本细则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提出了差异化的无障碍设计要求。办公科研类建筑强调公众业务办理区域的无障碍出入口、楼梯及母婴室设置;教育类建筑关注教学用房、活动场所的轮椅回转空间与扶手配置;医疗类建筑对病房通道宽度、无障碍病房比例及儿童专用设施作出严格规定;社会民生服务类建筑侧重救助场所和老年人活动场所的通道扶手与停车位配置;公众活动类建筑着重于体育场馆的轮椅席位和观演场所的信息辅助设施;商业服务类建筑明确无障碍客房数量和结算通道净宽要求;交通类建筑则系统规范了候乘厅、站台及各类场站的无障碍流线和服务设施配置。
本细则明确了多项量化控制指标,包括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按停车总数比例配置、轮椅席位按座位数递增设置、无障碍客房按旅馆规模分级配置等,并对通道净宽、轮椅回转空间直径、扶手高度等关键技术参数作出统一规定。同时,本细则强调新建无障碍设施应与周边现有设施相衔接,无障碍通行流线应连通室外场地、停车位、建筑出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形成完整的无障碍环境系统,并注重设施的安全、适用、美观及与建筑整体风格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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