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城市物联感知体系建设导则》DB3301/T0467-2024,自2024年09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物联感知体系的体系架构、平台、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和综合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物联感知体系的建设和评价。
本导则规定了杭州市城市物联感知体系的建设框架与评价要求,适用于城市物联感知体系的规划、建设与评估。本导则强调平台须具备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与运维能力,基础设施须兼容多种有线和无线接入协议并支持边缘计算,安全体系须依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物联网安全系列标准实现纵深防护,同时建立年度综合评价机制,围绕平台能力、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障成效等维度进行动态监测与优化,为城市精细化治理和智能化决策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本导则构建了分层级的物联感知平台架构,要求区级、园区级及企业级平台通过级联接入市级平台,同时基础设施也可直连市级平台。各级平台须实现数据目录管理、处理存储、分析建模及运行维护等功能,并按日常、紧急、重大事件等不同频率向市级平台汇聚包含设备基础信息、动态感知数据及运行状态在内的物联感知数据。
基础设施层面,本导则明确了网络接入、边缘计算和终端接入的技术要求。网络接入须兼容eMTC、LoRa、NB-IoT、Wi-Fi、4G/5G等多种方式,并支持IPv6/IPv4;边缘计算适用于延时敏感或本地决策场景,须遵循国家标准;终端须支持LwM2M、MQTT、CoAP、HTTP等协议,视频终端须遵循GB/T 28181。安全保障层面,本导则要求平台定级须符合GB/T 22240,安全防护须遵循GB/T 22239,数据传输、边缘计算安全、终端安全及网关安全等须分别遵从GB/T 37025、GB/T 42564、GB/T 36951和GB/T 37024等标准,密码应用须满足GB/T 39786要求。
本导则要求建立城市物联感知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平台取数与人工调研结合的方法,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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