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报告评审,制定《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
本审查要点适用于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修复(含风险管控,下同)效果评估报告等的技术审查。本审查要点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管理部门、报告评审专家等相关人员使用。本审查要点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与致病性生物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的审查。
本审查要点系为规范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而制定,旨在保障评审的规范性、客观性与准确性。本要点依据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导则,系统规定了报告形式要求、各阶段技术审查要点及评价标准。本要点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技术审查,明确了污染识别、采样布点、样品分析、风险评估模型、修复效果评估方法及后期环境管理等全流程技术要求,并对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低效用地改造等特殊情形给出了具体判断准则。
本要点规定送审报告须加盖编制单位与土地使用权人公章,附具从业人员责任页并签字确认。地块信息须与信息系统一致,矢量数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从业单位应在信用记录系统登记业绩,检测实验室须具备CMA或CNAS资质,报告附件须包含用地规划、历史信息等关键资料。
初步调查阶段,本要点强调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进行污染识别,明确特征污染物与重点区域,采样布点以捕获污染为原则。详细调查阶段则针对超标区域加密布点,以查清污染程度与范围。风险评估阶段要求基于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进行风险表征,计算风险控制值并划定修复范围。效果评估阶段需根据修复模式选择布点方法,采用逐一比对或统计分析法判定是否达标,并对二次污染及后期管理提出要求。
本要点明确了农用地拟变更为敏感用地的七项调查触发条件,以及非工业建设用地转敏感用地的八项豁免情形。对于低效用地改造,鼓励结合详细规划提前开展区域调查。存在尚未清理固废或建筑物的地块,若清运过程新发现污染需补充调查。规划为第二类用地但存在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的情形,须提出限制转运及跟踪管理要求。
该要点的修订为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提供了更为系统、精细的技术审查标尺,有效衔接了国家法规与地方实践需求。该文通过量化采样密度、细化异常点位排查规则、明确分层采样与送检原则,显著提升了调查结论的可靠性与一致性。在风险评估环节,该要点规范了参数取值与暴露途径选择,特别是对石油烃分段评估、铅暴露模型引用及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协同修复治理模式的应用条件做出了明确指引,有助于科学确定修复目标与范围。
该要点对效果评估的采样布点、评估方法与后期监管均做出了可操作的规定,强化了修复工程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其对修复后土壤不同去向的差异化评估标准、二次污染控制及长期环境监测的要求,将推动修复活动向更加安全、透明的方向发展。此外,该要点通过设定详细的审查评价表,为专家评审提供了统一尺度,减少了自由裁量空间,有助于提高评审效率与公正性,对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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