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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2.31-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27号).docx

《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27号

《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旨在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办法明确了海绵城市的定义与建设原则,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行维护,强调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系统治理。同时,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的专项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具体要求,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确保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办法还提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政策有效执行。

项目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核发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明确规定海绵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

管理机制与责任分工

市、区两级政府分别承担海绵城市建设的统筹与实施责任,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开展专项规划、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技术标准与监管要求

办法要求编制和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体系,明确不同阶段的设计专篇内容,强化施工图审查与验收环节的监管,确保建设质量与功能实现。

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2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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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27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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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27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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