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3.06.12-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3〕145号.pdf

2023年6月12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3〕145号。

本措施针对东莞市工业厂房租赁市场中“二手房东”囤积厂房、哄抬租金、违规分租转租、水电乱收费等乱象,从行业管理、镇村管理、监管执法、机制保障四个维度提出十八项治理要求,核心抓手是统一合同范本与收费公示、严控分租转租、建立全市厂房信息平台,并配套专项整治与督导问责,旨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实体经济用房成本。

规范租赁基础制度

推行全市统一的工业厂房租赁合同范本,明确水费按终端用水价格计收、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的界定及公示要求,单栋厂房各出租单元面积总和不得超出该栋总建筑面积;无证厂房须委托有资质机构测绘并备案。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须到住建部门备案,未备案者列入“二手房东”整治重点。住建部门定期发布租赁参考价,同时建设集交易、备案、租赁管理于一体的全市厂房信息平台,先纳入国企及镇村集体房源,再逐步扩展至其他市场主体。

收紧镇村集体厂房分租转租

对2018年12月29日以来镇村集体厂房交易全面排查,违反原指导意见的分租转租行为终止合同;确因经营收缩需分租转租的,须经属地镇街从严审核,期限不超原合同,受转租人不得再次转租。承租市属或镇村厂房的分租转租主体(孵化载体、中小微创业基地等除外)不获续约,2023年底前通过协商或解约收回。镇村厂房重新入市交易时设置产业类型、产值、税收贡献等竞投条件,并对税收承诺履约情况跟踪检查,不达标者取消合同或补缴差额。鼓励镇街统租统管、统筹招商,设立镇级物业管理公司直接面向优质企业提供低成本空间。

强化执法与督导问责

重点打击转供电、供水环节违规加价,公共部位运维费用不得分摊至水电费;公摊比例须在公示牌与合同中明确,禁止擅自提高。税务部门定期稽查分租转租方纳税情况。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专责小组统筹推进,各镇街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并设立投诉渠道;“二手房东”垄断行为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底前完成,相关线索同步开展建筑、消防、安全、环保、税费等联查,涉黑涉恶行为列入专项打击。该项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及农村集体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3〕145号第1页
第 1 页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3〕145号第2页
第 2 页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3〕145号第3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8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