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湿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湿发〔2019〕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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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2.2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湿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湿发〔2019〕118号.pdf
本通知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相关要求,切实履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湿地保护职责,严厉打击各类侵占破坏湿地的违法违规行为。本通知从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监管范围、拓宽线索收集渠道、规范查处流程以及构建部门协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系统部署,强调各级林草部门须增强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对围垦填埋、非法排污、破坏栖息地等重点行为实施严格监管,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湿地的合力。
强化湿地监管的总体要求与重点范围
本通知要求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深刻认识加强湿地监督管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必然要求。在监管范围上,本通知明确各地须依据相关法规和制度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监管事项清单,并重点加强对非法围垦填埋、擅自排干水源、挖沙采矿、违法排污倾倒废弃物、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通道以及违规建设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项目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线索收集与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机制
本通知规范了从线索发现到案件查处的全流程管理。各级主管部门须通过设立举报渠道、关注媒体报道、处理上级交办事项、加强日常巡护以及与社会公益组织合作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并实行台账管理。在查处环节,本通知要求及时现场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案件严格查处反馈,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并跟踪结果;针对拒不执行处罚、涉嫌犯罪或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形,明确了申请强制执行、移交司法机关、推动生态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等后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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