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生态环境部为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土壤环境监测,包括区域土壤环境、污染源周边土壤环境、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和土壤环境污染事故等类型的监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规范是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的全面修订,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从方案编制到分析测试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与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环节。本次修订重点更新了不同监测单元的点位布设方法,完善了采样方法特别是检测有机项目样品的采集要求,细化了样品制备过程并补充了有机项目制样内容,同时强化了样品库建设管理和质量控制评价标准,为提升土壤环境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提供了技术支撑。
本规范明确了监测方案编制需符合HJ 630要求,规定监测目的、范围、项目频次及组织实施等计划。在点位布设上,本规范根据监测类型划分为区域土壤环境、污染源周边、饮用水源地周边和土壤环境污染事故四类场景,分别提出系统布点法、随机布点法、放射状布点等差异化方法。针对区域监测,引入了基于均方差或变异系数的基础样本数量估算方法,要求每个监测单元点位不少于3个,并在布设后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确保点位的科学性、代表性和可行性。
本规范根据采样深度、检测项目和取土方式对采样方法进行了系统分类。表层样一般采集0 cm~20 cm土壤,深层样和剖面样则按随机深度、分层随机深度或规定深度采集。检测无机物样品需用木铲刮去与金属器具接触的表层土,检测挥发性有机物样品须按HJ 1019要求单独采集并低温冷藏。样品制备分为干燥和研磨两个阶段,要求粗磨过2 mm筛、细磨过0.25 mm及更细筛,全过程需控制样品损失率与过筛率,并配备视频监控以防交叉污染。
本规范建立了覆盖布点、采样、制样、流转、保存和分析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分析环节采用批次质控和总量质控两种方式,通过平行样分析控制精密度,通过标准样品分析和加标回收试验控制正确度,并引入质量控制图进行趋势监控。各环节均明确了抽查比例、评价标准和异常情况处理措施,确保监测数据全程可追溯、结果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