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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05-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三篇:样品制备)》.pdf

2024年9月5日,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发布《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三篇:样品制备)》。

本规范针对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中的样品制备环节,系统规定了从制样任务接收、制样准备、样品交接到样品流转及交接的全流程操作要求。本规范明确了土壤样品与农产品样品的风干、粗磨、细磨、缩分、编码、封包及保存等关键技术步骤,并对晾晒风干场所、制样工具设备、空白实验、粒径试验、过筛损失率与均匀度等质量控制环节提出了具体指标与操作细则。本规范还纳入了密码平行质控样、密码定值质控样和互检样等外部质控手段,以确保样品制备过程的规范性、可追溯性与数据可靠性,为后续实验室分析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测试样品。

样品制备前期的质量控制准备

制样前须对磨样设备进行空白试验,通过对比机器磨样与人工磨样间重金属含量的相对误差,评估设备是否存在污染风险。同时,针对糙米、麦粒和玉米粒等农产品干样,须通过粒径试验确定最佳细磨时间,以确保研磨后样品过筛残留量符合规定,避免过度或不足研磨影响样品代表性。

土壤与农产品的分类制备路径

土壤样品制备需经历风干或烘干、粗磨过10目筛、细磨过100目筛,并采用四分法逐级缩分,分出留存样与送检样。农产品样品则根据不同类别(干样、鲜样、烟叶茶叶)执行差异化的清洗、脱粒、细磨与分装流程,其中固定监测点与循环监测点在烘干方式及送检量要求上有所区分。

样品流转节点的管控要求

样品制备完成后须进行转码,以隐藏点位敏感信息,并按批次封包。流转过程中对土壤混合样、农产品干样与鲜样分别设定了4天、7天与2天的严格运输时限,鲜样须全程冷链避光运输。交接时双方须逐项核查样品量、粒径、包装及流转时间等,不合格样品须在规定期限内重新提供。

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三篇:样品制备)》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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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三篇:样品制备)》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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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三篇:样品制备)》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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