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2日,为持续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部决定对自然资规〔2019〕2号文件部分修改后重新印发: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多证合”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
一、在正文第四部分增加:“在土地供应前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记载到市、县用途管制数据库中,实现规划、供地、登记等全流程各环节信息共享、“一码关联”和联合监管。”
二、在附件中增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书样式。
三、删除附件中的“编号规则”。核发规划许可证书时,统一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TD/T1084-2023)规定,使用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统一生成的电子监管号作为证书编号。
四、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9月30日。
内容简述
本通知旨在持续深化规划用地审批制度改革,以“多规合一”为基础,对原有改革文件进行修订与延期,进一步巩固并拓展“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成果。本通知将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9月30日,并着重强化全流程信息共享与监管协同,通过新增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前置编制与“一码关联”机制,打通规划、供地、登记等环节的数据壁垒。同时,本通知对证书管理进行了规范与完善,增补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统一样式,并废止旧有的编号规则,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电子监管号作为证书编号,以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确保改革措施的系统性、规范性和长效性。
深化全生命周期关联监管
本通知在原有简化报件审批材料的基础上,新增了在土地供应前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的要求,并将该代码记载于市、县用途管制数据库中。此举旨在为项目建立唯一身份标识,实现从规划、供地到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各环节的信息共享与“一码关联”,从而强化联合监管效能,确保各审批阶段数据贯通、监管无缝衔接。
统一规范规划许可证书管理
本通知对规划许可证书体系进行优化,在附件中新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证书样式,结束了此前两种证书缺乏统一外观标准的状态。同时,本通知删除了原有的编号规则,明确规定核发规划许可证书时,必须使用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统一生成的电子监管号,以实现全国范围内证书编号的标准化、数字化与唯一性。
影响意义
该通知的重新印发,标志着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从阶段性探索迈入常态化、长效化实施的新阶段,对自然资源管理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该通知将政策有效期延长五年,为地方深化落实提供了稳定的制度预期,有助于巩固前期改革成效,避免政策空窗期造成的反复。核心影响在于以数字化手段驱动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强制推行不动产单元代码前置与电子监管号,该文实质性地构建了“一码管地”的新型监管模式。这不仅打破了传统审批中因信息孤岛导致的监管盲区,实现了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实时共享与协同监管,还从源头保障了审批的精准性与透明度。此外,统一并补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样式,解决了基层发证格式不一的现实问题,提升了行政许可的严肃性与规范性,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顺利衔接扫清了文书障碍。该文通过系统性优化,显著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国家“放管服”改革在自然资源领域纵深推进的关键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