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郑州市生活饮用水水质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管控要求,涵盖水质指标、水源水质、供水单位卫生、二次供水卫生、涉水产品卫生及水质检验等方面。本文件在遵循国家强制性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基础上,结合郑州本地水质特征和供水实际,增设了多项扩展指标和参考指标,并提高了部分指标的限值要求。本文件明确了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检验指标、检测频率及采样点设置规则,建立了以综合合格率为核心的水质评价方法,适用于郑州市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管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可参照执行。
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本文件规定生活饮用水须满足不含有病原微生物、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且经消毒处理等基本要求。水质指标除符合国家标准外,还需满足本标准设置的常规指标、扩展指标及附录中的参考指标限值,形成了更为严格的地方水质管控体系。
供水全链条卫生要求
本文件对水源水质提出明确分类要求,地表水水源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水源须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不达标水源须经有效净水工艺处理后方可使用。同时,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二次供水设施卫生以及涉及饮用水的化学处理剂、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等产品的卫生安全性均作出具体规定,确保从制水到用水的每个环节均有标准可依。
水质检验与评价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水质检验的方法依据、采样点设置原则与数量要求,并按指标类型分别明确了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检验频率。本文件建立了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水质评价体系,要求出厂水合格率、末梢水合格率及综合合格率均须达到规定标准,并给出了具体的合格率计算公式,确保水质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