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完善住宅性能,提升居住品质,节约资源,减少浪费,推进我省成品住宅高质量发展,规范成品住宅的评价工作,制定河南省《成品住宅评价标准》DBJ41/T216-2019,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成品住宅和既有住宅的改造。成品住宅评价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满足人们居住品质的要求,对成品住宅的功能性、经济性、适用性、环境性、质量性、先进性等综合性能进行评价。
本规范作为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完善住宅性能,提升居住品质,节约资源,减少浪费,规范成品住宅的评价工作。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成品住宅和既有住宅改造的评价,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对住宅的功能性、经济性、适用性、环境性、质量性、先进性等综合性能进行评价。评价体系以单位工程的居住空间为对象,分为设计评价和综合评价两个阶段,指标体系由功能空间、材料部品、人体工程、室内环境、成品效果、提高与创新六类指标构成,并依据综合得分将成品住宅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
本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由功能空间、材料部品、人体工程、室内环境、成品效果、提高与创新六大类指标构成。除提高与创新仅含评分项外,其余指标均设置必须满足的基本项和累计得分的评分项。评价工作必须在满足所有基本项要求的基础上方能进行,确保了成品住宅的基本品质底线不被突破。
本规范从多个维度对成品住宅提出明确要求:功能空间强调套内布局、动线、收纳容积率及设备管线布置的合理性;材料部品严格禁止淘汰产品,鼓励采用装配式内装与绿色建材;人体工程注重空间尺度、设施尺寸及环境色彩与人体活动的适应性;室内环境对污染物浓度、声环境、光环境及空气质量设定量化限值;成品效果则要求实体样板房交房标准一致,并鼓励一体化管理与部品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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