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第4部分:市政基础设施》DB42/T2278.4-2024,自2025年01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的配置和建设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给水、污水、内涝防治、环境卫生、燃气和电力等设施,本文件重点针对污水和环境卫生设施。本文件适用于县城新建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老旧城区范围内改扩建项目在满足本文件基本规定前提下,结合实际需求,可参照本文件适当调整。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