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针对山西省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供配电设施建设而制定的地方标准,涵盖新建与存量居住区的配建要求、设备选型、施工检验等全过程技术管理。本规范明确充电设施应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建设与交付,推广“统建统服”模式和智能有序充电,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对变压器容量配置、低压配电系统设计、电缆选型与敷设、接地与安全防护等均作出具体规定,并对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预留安装条件、存量居住区因地制宜配建公用桩或移动充电设施等提出差异化建设要求,旨在系统解决充电桩进小区难题,推动居住区充电设施规范化建设。
新建与存量居住区差异化建设策略
本规范对新建居住区要求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且建成投入使用的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15%,并将充电供配电设施用电作为新建住宅报装接电的必要审核条件。对存量居住区,则根据有无固定车位和电源条件,分别采取配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投放移动充电设施或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增容改造等灵活策略,并支持有序充电和智能化改造。
供配电系统容量配置与智能有序充电
本规范规定充电设施总负荷超过接入变压器容量30%时宜采用10kV供电,并提供了变压器可开放容量和需配置容量的计算公式。当供电电源容量不足时,要求充电设施具备可控制输出功率功能,接受电网调控,必要时自行断电以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同时要求充电桩三相均衡接入低压配电网,并采取措施改善电能质量。
设备选型与安全防护要求
本规范对变压器、电缆、电缆分支箱、电能计量箱等关键设备提出详细选型标准,包括节能环保、阻燃防腐、防护等级等具体指标。在安全方面,明确充电设备保护接地端子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配电回路需设漏电保护;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等消防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