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区域现代测绘基准维持与更新技术规范》DB14/T3111-2024,自2024年12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规划任务、编制原则、基础工作、规划内容和成果要求等主要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省级和地市级区域现代测绘基准维持与更新的技术要求,涵盖一般要求、基准体系构成、维持规定及服务规定等核心内容。本规范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为统一基础,明确由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GNSS控制点与水准点共同构成区域大地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并通过融合重力与地形数据建立高精度、高分辨率的似大地水准面模型,形成一体化数字高程基准。本规范对基准的维持更新周期、数据处理精度及成果管理均提出了量化指标,旨在为全省提供统一、连续、动态的现代测绘基准服务。
本规范构建了融合大地基准、高程基准和重力基准的区域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大地控制网以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和GNSS B级点为骨架,高程控制网以区域内一、二等水准路线为核心,二者同步观测并实施整体平差。维持工作重点在于定期对控制网进行复测与更新,通过重力数据与GNSS/水准实测数据的融合精化区域似大地水准面模型,确保基准成果的现势性与精准性。
本规范对基准维持的时效性和精度做出严格规定,要求区域大地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及似大地水准面模型的更新周期均不应大于5年。技术指标上,GNSS相邻点基线水平分量中误差须优于±5mm,垂直分量中误差优于±10mm;一、二等水准测量每千米偶然中误差和全中误差均有具体限差要求;区域似大地水准面模型的分辨率须优于2′×2′,整体精度优于±2cm。
本规范明确了区域测绘基准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连续运行基准站观测数据、坐标高程成果、实时差分服务数据、似大地水准面模型及坐标转换服务等,并支持实时与事后解算、多坐标系统间转换等功能。同时,本规范强调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要求对涉密测绘成果实施严格的审批与受控管理,严禁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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