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技术导则》DB14/T3522-2025,自2025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和水平年、评估区域概况、水资源承载力分析、需水量预测、节水评价、水资源配置论证、取退水影响分析、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评估结论和建议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已建、在建、拟建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本导则规定了山西省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开展水资源论证评估的技术要求,旨在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引导区域产业布局和规模控制。本导则坚持“以水四定”原则,构建了从区域概况分析、水资源承载力评价、需水预测、节水评价到水资源配置与取退水影响分析的全流程技术框架,强调优先利用非常规水源、合理配置地表与地下水源,并明确了评估报告编制的程序、方法与成果要求,为区域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本导则确立了符合性、约束性和科学性三项评估原则,要求将用水总量与效率控制指标、河湖水量分配指标及地下水管控指标作为不可逾越的刚性边界。评估工作须在系统分析区域水资源禀赋、开发利用现状及潜力的基础上,先行开展节水评价,核定真实需水量,再行论证水源配置方案,确保区域发展规模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
本导则明确了水源比选的优先次序,要求按照非常规水源、黄河地表水、本地地表水、地下水的顺序进行配置论证。对于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需从其水量可靠性、水质稳定性等角度进行针对性论证;地表水与地下水则需分别分析不同来水频率下的可供水量和可开采量,确保水源论证精度的同时,对取水口的合理性与工程可靠性提出明确要求。
本导则要求对取水造成的地表水生态、地下水水位及其他用水户的影响进行充分分析,并论证退水方案及废污水处理回用的可行性。在管理措施上,强调建立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并对已获批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实施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在核定的取水总量内简化审批程序,实现区域评估与具体项目管理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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