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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1.10-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意见》浙农经发〔2025〕5号.pdf

2025年11月10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全域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及政策措施,激活闲置住宅多功能价值,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助力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提供有力支撑,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意见》浙农经发〔2025〕5号。

本意见围绕稳妥规范推进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以深化“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着力激活闲置住宅的多功能价值,拓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并壮大集体经济。本意见强调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等底线的前提下,通过摸清底数、强化规划管控、推进确权登记等基础工作,结合出租、入股、合作等多元盘活方式,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市场配置的盘活格局,并明确在组织保障、主体地位、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配套要求。

夯实基础管理与资源调查

本意见要求以不动产确权登记、宅基地统计调查等成果为依托,开展闲置住宅专项调查,建立健全数据库,确保盘活资源权属清晰、依法取得。同时强调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衔接“通则式”村庄规划与乡村产业规划,统筹空间布局,并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减量与盘活联动,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创新多元盘活模式与业态途径

本意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统一盘活闲置住宅,鼓励入乡青年和有序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将闲置住宅盘活与农村危旧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和美乡村建设等相结合,并拓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康养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乡村“银发经济”。

强化制度保障与底线约束

在组织推进中,要求加强部门协同和政策支持,严守耕地红线与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退休干部占地建房、违规建设别墅大院等行为,并选择基础好的地方开展典型引路。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意见》浙农经发〔2025〕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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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意见》浙农经发〔2025〕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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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意见》浙农经发〔2025〕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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