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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3.1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3号.pdf

2020年3月12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3号。

本通知围绕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以服务企业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本通知明确,企业的工业用途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移登记将全面实现“一窗办、一日办、一网办”,通过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切实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持续保持我省在全国的领跑地位。在具体路径上,本通知从窗口建设、流程优化、计税机制、税费缴纳、信息共享和审批集成等维度提出系统性安排,并要求各级部门强化思想认识、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确保改革出实效、不走样。

企业专窗与业务流程再造

本通知要求各地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因地制宜设立企业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专窗,将转移登记与税收缴纳列入“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有效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同时,企业可持自行签署的不动产转让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权籍调查环节,本通知推广实施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的应用,以该代码为关联进行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和纳税登记,以此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计税机制优化与税费缴纳规范

本通知明确提出改进计税基数房地产价格确定机制,要求税务部门全面优化房地产交易纳税价格评估系统,建立工业用途土地房屋等非住宅价格核定体系。对人民法院及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价格、公开拍卖或网上公开交易成交价、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价结果,可直接确认为计税依据,不再进行价格评估。在土地增值税办理上,本通知区分提供购房发票和提供评估价格两种情形分别规定了即时办结和终止办理的处理措施。

信息共享与审批全流程集成

本通知强调实行不动产登记与纳税信息互通共享,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设区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税收征管系统的对接,并逐步推进省级层面的信息互通共享。自然资源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内外部信息共享工作,减少申请人重复提交资料,深化审批全流程信息集成共享。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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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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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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