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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3.2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将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286号.pdf

2023年3月2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将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286号。

本通知旨在落实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推动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中的深度融合应用。本通知强调,须以风险普查、调查评价所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易发性与风险区划图,以及海洋灾害隐患区、风险区划图、重点防御区划图等成果为基础,将其作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及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从而在规划源头加强灾害风险管控,提升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通知从总体要求、各级规划应用路径到组织实施保障,构建了全链条的技术与管理闭环。

市级与县级规划应用要点

市级与县级国土空间规划须在“双评价”与风险评估中充分衔接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在完善基础设施和布局重大工程时充分考虑风险。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中应强化反向约束,原则上避让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与高风险区,确实无法避让的须充分论证并明确减缓措施。同时,沿海城镇规划建设需考虑海洋灾害高风险区内重要承灾体的防护标准,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时应因地制宜形成多中心、网络化格局,并统筹保障安全设施与应急空间需求。详细规划层面,应结合社区生活圈设置防灾避灾空间,合理避让风险源,引导开展减轻灾害风险的城市更新活动。

乡镇级规划与组织保障要求

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须应用风险调查评价成果,约束空间布局,新增建设项目应避让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隐患点和重点风险防范区。沿海乡镇建设应引导在海洋灾害高风险区内做好风险评估,采取生态修复与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方式减轻风险。对已建区域划定为极高、高风险区的,更新建设时应采取减灾措施。此外,各地须加强统筹,将灾害风险成果上图入系统,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与工作总结,及时反馈应用情况,推动技术要点优化和完善。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将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28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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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将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28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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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将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28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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