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公园分级管护要求》DB1410/T144-2024,自2024年10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公园分类、分级规定,分级管护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养护。
本规范是临汾市针对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分级管护工作制定的地方标准。本规范将城市公园划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四类,并依据基本评价、管理评价及一票否决等标准,将公园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共三个等级。本规范的核心在于建立起分类分级与管护要求之间的对应关系,围绕服务设施配置、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及园容环境卫生四个维度,为不同等级的公园设定了差异化、可量化的管护指标,并配套了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历史名园、动物园等在内的详细评分细则和游客满意度调查机制,旨在为临汾市公园的精细化管理和养护质量提升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和操作指南。
本规范明确了公园的分类方法,涵盖综合公园(面积宜大于5公顷)、社区公园(面积宜大于1公顷)、专类公园及游园四大类型。在此基础上,通过包含基本评价、管理评价等项目的评分表,结合一票否决制,将公园严格划分为三个等级,并规定了等级评定须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团队执行,确保评级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本规范从服务设施配置、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园容环境卫生四个关键方面,分别对不同等级公园提出了具体的管护要求。例如,在设施配置上规定了不同等级公园应配备的服务项目;在绿化养护中,对植物的保存率、景观效果等设定了明确标准,使日常养护工作有标可依、有章可循。
本规范将游客满意度调查作为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规定每次调查人数不少于200人,并将满意度分值总分纳入评价,体现了以公众体验为导向的管理思路。同时,本规范附带了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历史名园、动物园等多套规范性评分表,为客观、公正地开展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提供了完整的工具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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