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规划导则》DB14/T 1809-2019 ,自2019年6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规划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规划类型、全域旅游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规划、规划编制程序和规划的评审、报批、修编。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旅游规划编制。
山西省《旅游规划导则》DB14/T 1809-2019 是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山西省各级各类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该导则明确了旅游规划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旅游规划的一般要求、规划类型、全域旅游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规划等具体内容,并对规划编制程序、评审、报批及修编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内所有旅游规划项目,强调以旅游资源为基础,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实现旅游业与其他行业的深度融合,推动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导则还提出了规划成果的具体要求,包括文本、图件和附件等,确保规划内容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导则将旅游规划分为全域旅游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规划、旅游专项规划等,明确了各类规划的适用范围和层级。
从规划确定、编制、征求意见到形成评审稿,导则对每个环节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规划工作的系统性和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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