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设计和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过程技术导则(试行)》《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管理导则(试行)》闽环保土〔20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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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8.21-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南(试行).pdf
本指南旨在规范和指导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以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本指南遵循“政府主导、部门主管、法人主体、村民参与”的原则,明确了省、市、县、乡镇、村居五级管理体系的具体职责,并对设施从纳管要求、竣工移交到运维模式选择等全流程作出了规定。本指南重点细化了运维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第三方专业运维和镇村运维两种模式下的服务网点、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和智慧监管平台应用,并对管网和处理终端的定期巡检、养护、监测频次及台账管理建立了量化标准,同时从财政统筹、使用者付费和日常监管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以实现设施的长效运行。
分级管理体系与核心运维要求
本指南构建了五级分级管理体系,并对运维单位提出了具体规范。省级部门负责统筹指导与评估,市级负责全覆盖监督,县级负责优选运维单位并实施“以效付费”的绩效考评,乡镇和村居则承担日常巡查、村民引导及配合考核等属地责任。运维单位须建立1小时服务圈,人员持证上岗,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因故停运需提前48小时书面报告。
量化运维频次与台账记录
本指南依据设施处理规模,对运维工作的频次实行精细化管理。对于日处理规模250吨及以上的设施,要求每周巡检不少于2次、每月水质监测不少于2次;规模在20吨以下的设施,则每月巡检不少于1次、每年监测不少于1次。同时,强制要求建立涵盖进出水水质、水量、用电量及异常处理等信息的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确保全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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