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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6.24-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十四部门《关于推进露营经济业态规范发展的意见(试行)》泉文旅规〔2025〕1号.pdf

2025年6月24日,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露营经济业态规范发展的意见(试行)》泉文旅规〔2025〕1号。

本意见由市文旅局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大众休闲度假的营利性露营地经营主体,明确选址、经营、安全、基础保障等设置要求,并部署规划布局、服务品质、政策引导、宣传推广、安全管理五项重点任务。至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一个露营业态标杆项目,施行期限至2027年6月30日。

适用范围与设置门槛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提供露营休闲设施和服务的营利性经营主体。露营地须选址合法合规,避开滑坡、洪水、高压电、有害动植物及生态脆弱区域;经营主体应依法登记注册,涉及食品、住宿、演艺、高危体育项目的须取得相应许可;露营区域须设置安全导览标识、应急救援点、监控与值班力量,并配套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公共厕所及生活用水。

重点任务与用地保障

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大露营地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独立占地的经营性营地建设项目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各县(市、区)应依托山地、滨海、生态资源公布可供发展露营的区域,推动“露营+采摘”“露营+集市”“露营+美食”“露营+艺术”等业态,融合海丝文化、闽南文化资源,助力乡村振兴。

部门分工与属地责任

管理按科学规划、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行业自律原则落实。经营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场地提供方承担使用管理责任。市文旅局负责政策制定与A级景区内露营业态指导,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市林业局负责林地占用审批与森林火灾排查,市水利局负责涉河涉水事项审批,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别履行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各县(市、区)须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服务流程。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十四部门《关于推进露营经济业态规范发展的意见(试行)》泉文旅规〔2025〕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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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十四部门《关于推进露营经济业态规范发展的意见(试行)》泉文旅规〔2025〕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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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十四部门《关于推进露营经济业态规范发展的意见(试行)》泉文旅规〔2025〕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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