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06/T1090-2024,自2024年09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总则、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的管理、销售维修售后服务单位的管理、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和停放充电场所消防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使用人、销售维修售后服务单位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系统规定了总则、使用人管理、销售维修售后服务单位管理、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及消防管理等要求。本规范强调源头管控,要求选购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推行集中停放与集中充电模式,并倡导采用电梯阻入、电子围栏等技防措施。在场所建设方面,本规范对新建、改建及已建成建筑配套建设停放充电场所提出了规划与保障要求,并对架空层改造、充(换)电柜及充(换)电站的设置标准、防火分隔与安全疏散作出了详细的技术规定。
本规范要求使用人熟练掌握安全操作与火灾风险防范知识,严禁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及室内等区域停放或充电,禁止携带蓄电池进入电梯。在具体使用中,本规范细化了涉水行驶断电、故障报警停用等安全守则,并严格规范充电行为,禁止飞线充电、混用充电器及过度充电。维护保养方面,本规范规定须规范更换适配充电器,严禁擅自改装电器部件或篡改电池容量,并明确了废旧蓄电池须交由专业机构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本规范对停放充电场所的选址布局提出严格要求,严禁设置在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区域,并强令配备视频监控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针对架空层改造,本规范严格限定防火分区面积,要求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进行有效分隔,确保疏散楼梯直通室外。对于充(换)电柜与充(换)电站,本规范明确了成组布置的最大仓数、防火间距及独立建造标准,强制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及可燃气体探测系统,以高标准硬件设防遏制火灾风险。
本规范压实了机关、团体、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实行消防安全挂牌管理,建立夜间防火巡查制度,并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行制止清理。日常管理中,本规范强制要求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构建微型消防站并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此外,本规范强调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保和联网监测,通过实施分区分类停放、限定单排停车数量与设置物理隔离带等措施,提升精细化与应急响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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