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勘查技术规程》DB15/T3393-2024,自2024年04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勘查工作的总则、立项申报、设计编审、绿色勘查实施、环境修复治理、和谐勘查、绿色勘查工作总结、绿色勘查资料管理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境内的各类地质勘查项目。
本规程确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地质勘查项目绿色勘查的技术总则与实施流程,涵盖立项申报、设计编审、野外施工、环境修复、和谐勘查及资料管理各环节。本规程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核心,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地质勘查全过程,做到同设计、同实施、同检查、同验收。规程强调在满足勘查目标前提下,通过选用先进工艺、便携式模块化设备以及“以钻代槽”“一基多孔”等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同时明确了从道路施工、钻探到槽探等各工法的具体环保要求,并对施工结束后的场地平整、植被恢复与废弃物处置做出详细规定,旨在实现勘查效益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本规程以坚持生态优先、谁勘查谁负责、因地制宜为基本原则,构建起贯穿地质勘查活动全过程的绿色管控体系。规程要求实施单位建立组织管理机构,制定专项方案和经费预算,识别环境影响因素,并在施工后依据自然生态环境景观区特征进行差异化的修复,确保将扰动降至最低,对受扰区进行有效复原。
在勘查实施中,本规程针对不同自然生态环境景观区提出分级管控措施。植被稠密区优先采用对地表扰动小的物探、化探及遥感方法,施工前须对植被和表土分层剥离养护,施工后倒序回填恢复;同时严格规范钻进液、废水、废渣的处置,要求采用环保浆液并做好防渗处理。环境修复环节则系统规定了场地清理、地形地貌恢复及植被复绿的具体标准,强调修复后应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
本规程专设和谐勘查章节,要求项目依法依规作业,遵守当地风俗民约,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主动构建和谐社区关系。此外,规程明确了绿色勘查资料的管理要求,规定所有工程须留存施工前、中、后期的对比影像及台账记录,工作结束后编制绿色勘查专章总结,对工作量、成效及费用投入进行全面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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