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生活垃圾清运管理规范》DB3305/T333-2024,2024年10月3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清运的基本要求、设施设备管理、作业管理、作业人员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的清运管理。
本规范是浙江省湖州市关于生活垃圾清运管理的地方标准,旨在以标准化手段提升生活垃圾清运全过程管理水平。本规范从基本要求、设施设备配置、作业流程、人员管理到数据应用与评价改进,构建了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本规范强调生活垃圾须分类运输、专车专用,严禁混入非生活垃圾,并引入“公交化”清运模式,要求定车、定点、定时间、定路线,实现垃圾来源、重量及流向的全程追踪。同时,本规范对车辆及车载定位、称重、视频监控等智能化设备提出了功能、精度与数据传输的细化要求,确保清运过程可量化、可溯源、可监督。
本规范明确采用“公交化”清运模式,要求定时、定点、定车、定路线作业,并通过“一桶一码”或“一点一码”方式采集信息,实现生活垃圾从产废主体到处置终端的精准计量与溯源。清运路线、时间等变更须报批,车辆停靠、扫码、称重等环节均有严格操作时序与精度标准,确保清运计划的严肃性与数据的可靠性。
本规范对清运车辆的密闭、防滴漏、定位、称重与视频监控功能提出明确技术参数。定位设备精度须在15米内并优先使用北斗,车载称重装置须支持动态与静态计量且数据偏差控制在±3%以内,视频监控须覆盖车辆前后、作业侧及驾驶室。所有设备须接入环卫部门指定信息系统,实现实时数据传输与本地双存储,保障作业全程可视、可测、可控。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车辆停靠范围、吊装作业防污措施、称重动作要领及噪音控制要求,并强调作业时须配备驾驶员与助手。同时,本规范要求组建专业应急小分队,制定涵盖设施故障、交通事故及自然灾害等情况的应急预案,并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非正常工况下清运体系仍能有序运转。
本规范要求作业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培训演练;运营单位须建立运行管理、台账登记、奖惩考核与纠纷调解等完整制度体系。在数据侧,明确了传输协议、本地存储容量不低于8GB且保存不少于15天等硬性要求,并规定应定期开展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价,依据评估结果持续改进清运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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