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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29-黑龙江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23/T 3830-2024.pdf

黑龙江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23/T3830-2024,自2024年09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的原则调查方法调查内容报告编写及结论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本规范是黑龙江省针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制定的省级标准化技术文件,系统规定了调查的原则、方法、内容及报告编写等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以全面性、继承性和针对性为调查原则,围绕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区域)两大核心对象展开,综合运用地面调查、遥感解译、地球物理勘探和水文地质钻探等多种方法,旨在全面摸清调查区域的基础信息、环境状况、水文地质特征、监测井设置及水质监测现状,最终建立规范化的信息清单并编制调查报告,为地下水环境的保护、监管与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调查对象与核心原则

本规范明确适用于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区域)的环境状况调查。调查工作遵循三项原则:全面梳理在用、备用、停用及规划水源的监测现状;继承利用全国地下水基础状况调查评估等既有工作成果进行补充完善;以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污染源为重点,兼顾水源及污染源(区域)的环境特征,开展针对性调查。

调查方法体系

本规范构建了多手段协同的调查方法体系。地面调查及访问注重观察污染现象与信息核实;遥感解译用于识别重点污染源;地球物理勘探配合钻探取样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并在钻孔困难地段采用地质雷达、高密度电法等进行有机污染源探测;水文地质钻探则结合已有钻孔资料合理布设。各方法互为补充,形成完整的技术路线。

调查内容与信息整合

本规范将调查内容分为两大板块。针对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重点调查基础信息、环境状况、水文地质信息、监测井设置及水质监测情况,并建立涵盖水源基本信息与水文地质特征的信息清单。针对重点污染源(区域),在筛选确定对象后,调查其环境状况、基础信息、水文地质特征、监测井设置及监测情况,最终建立可定期动态调整的监测现状信息清单,确保数据时效性与可用性。

黑龙江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23/T 3830-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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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23/T 3830-2024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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