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使其分类规范、收集有序、转运合理,统一技术要求,制定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标准》DB23/T2639-2020,自2020年07月07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县(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所有行政村、自然屯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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