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全过程碳排放计算标准》DB23/T3631-2023,自2024年02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建筑全过程碳排放计算的总体原则、计算方法、工作分类和具体要求,并规定了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碳排放预算、碳排放核算、减排量评估与核定等工作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碳排放预算、碳排放核算、减排量评估和减排量核定。
本文件是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建筑全过程碳排放计算标准》,编号DB23/T 3631-2023,自2024年2月29日起实施。本标准确立了建筑从材料生产、建造、运行维护到拆除处置全过程的碳排放计算体系,系统规定了术语定义、基本规定、碳排放预算、碳排放核算、减排量评估与核定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碳排放计算,构建了以“预算—核算—减排量评估与核定”为主线的技术框架,为建筑领域碳排放的量化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方法依据和数据支撑。附录中提供了碳排放报告样式、碳排放因子参考值、主要材料预期工作年限、建筑物运行特征、树种固碳量、温室气体全球变暖潜势值以及材料回收率等规范性参数,确保计算结果的可比性与可靠性。
本文件将建筑全过程划分为建筑物化阶段、运行维护阶段和拆除处置阶段,分别规定碳排放预算与核算的方法。碳排放预算依据项目设计文件进行预测,涵盖材料生产、运输、建造、日常运行、可再生能源系统、植被系统及维修维护等环节;碳排放核算则基于实际活动水平数据,在竣工验收、运行期内及拆除处置完成后分别进行报告,强调材料采购清单、能源消耗记录等实测数据的采集与交叉验证。
本文件明确了建筑减排量的计算规则,要求依据近10年内同行政区域、相近建筑体量与功能的建筑样本群识别基准线情景。采用前20%建筑样本的碳排放强度加权平均值作为基准线碳排放,通过与项目碳排放的比较得出减排量。减排量评估基于预算值进行预测,减排量核定基于核算值进行核定,形成覆盖建筑全过程、可验证的减排量量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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