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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11-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热回收新风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2024年4月11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居住建筑运行能耗,提高居住建筑的热环境质量,统一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热回收新风系统应用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进一步改善居住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制定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热回收新风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新建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热回收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居住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按本标准设计。

本规程是为统一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中热回收新风系统的应用技术要求而制定的专项标准。本规程明确了系统必须兼具热回收与空气净化双重功能,并对风量计算、气流组织、设备性能、防结露控制及智能监控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指标,以确保系统在严寒气候下的稳定高效运行,为工程质量提供标准化依据。

核心系统设计与性能规定

本规程强制要求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必须安装高效热回收新风系统。在设计上,本规程严格规定了系统的关键性能参数,如显热交换效率不低于75%、全热交换效率不低于70%,单位风量耗功率不大于0.45W,并对PM2.5净化效率提出了不低于80%的要求。系统设计需根据建筑布局选择集中式或分户式,新排风需形成合理的气流组织,并必须具备冬季防结霜、防冻措施及凝露水排放功能,电机应采用变速调节以匹配不同风量需求。

施工安装与调试验收要点

本规程对热回收新风机组的吊装、落地、壁挂等多种安装方式提出了承重、减振、检修及方位确认的具体规定,并要求风管系统安装后进行严格的严密性检验。在调试与试运转后,必须以连续监测或现场检测的方法进行通风效果检验,重点考核室内PM2.5和CO₂浓度是否达标。竣工验收时,除常规工程资料外,还强制要求提供机组现场复检报告和通风效果检验报告,确保系统实际性能与设计一致。

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热回收新风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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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热回收新风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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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热回收新风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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