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居住建筑运行能耗,提高居住建筑的热环境质量,统一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热回收新风系统应用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进一步改善居住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制定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热回收新风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新建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热回收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居住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按本标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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