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热回收新风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23/T3823-2024,自2024年1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热回收新风系统应用的基本规定、设计、施工安装、系统调试与验收、运行维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新建、扩建、改建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热回收新风系统应用,住宅建筑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热回收新风系统应用可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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