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热回收新风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23/T3823-2024,自2024年1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热回收新风系统应用的基本规定、设计、施工安装、系统调试与验收、运行维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新建、扩建、改建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热回收新风系统应用,住宅建筑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热回收新风系统应用可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本规程规定了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热回收新风系统在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及运行维护等环节的技术要求与管理规定。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旨在通过规范热回收新风系统的应用,保障室内空气质量与热舒适度,同时最大化回收排风能量以降低建筑能耗。本规程强调系统应根据当地严寒气候特征与用户需求合理选型,对机组热交换效率、单位风量耗功率、防结露及噪声控制等关键技术指标作出明确规定,并对风管布置、气流组织、监测联控及施工工艺提出了系统性的合规要求。
本规程规定热回收新风系统应依据气候条件、建筑功能及用户需求选择集中式或分户式类型,并明确机组显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75%、全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70%、单位风量风机耗功率不应大于0.45W/(m³/h)。设计须结合CO₂浓度监测进行智能联控,同时采取严格的消声隔振、管道保温及防结露措施,以确保系统在严寒环境下的稳定高效运行。
本规程要求施工安装须对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基础荷载校核及减振降噪等进行严格把控,并在风管穿越外围护结构时做好低热桥与气密处理。系统调试方面,本规程强调应编制专项方案,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设备试运转,确保总风量偏差控制在-5%至+10%之间,各风口风量偏差不超过±15%,并形成完整的调试及质量验收记录。
本规程明确了热回收新风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建立定期维护制度,包括每年对机组及热交换芯的清洁保养、每半年检查风管气密性、每年清洗风口及标定监测传感器。同时,系统须具备对CO₂、PM2.5等关键参数的实时监控与超标报警功能,并通过联锁控制实现机组启停与风量调节,以保障长期低能耗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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