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指南滑雪场建设项目》DB23/T3827-2024,自2024年09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滑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和专项评价。本文件适用于滑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填写。
本文件规定了滑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要求,适用于黑龙江省滑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填写工作。本文件从术语与定义入手,明确了环境敏感区、滑雪场所等关键概念,进而系统性地规范了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规定、工作程序与技术要求。本文件重点围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分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给出了具体填报与编制规范。对于涉及环境敏感区或缆车索道建设的项目,本文件明确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义务;对于涉及特定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则强制要求开展生态专项评价,并提出了包含施工期与运营期在内的全过程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框架,强调避让、减缓、修复、补偿等综合保护措施。
本文件明确,涉及环境敏感区或建设缆车、索道的滑雪场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首先进行项目与法规规划符合性分析及选址优化;其次开展环境影响识别、现状调查与影响分析;最后提出系统性保护措施并形成可行性结论。
本文件对报告表各章节内容作出细致规定,要求填明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与施工方案。工程分析需涵盖滑雪道、运力系统、造雪设施等主体与辅助工程,并明确永久和临时用地的面积、地类及滑雪期、非滑雪期的运营方案。
本文件要求在施工期重点关注占地、惊扰野生动植物等生态影响,在运营期分析生境破碎化及夜场灯光噪声污染。保护措施需从预防(避让、优化选址)、减缓(物种救护、降噪遮光)到修复(植被恢复、景观保护)形成闭环,并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治理提出明确污染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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