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管理规范第6部分交通安全设施协调应用场景》DB23/T3832.6-2024,自2024年09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协调应用的一般规定、示例场景以及示例场景交通安全设施协调应用。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场景综合应用。其他道路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黑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管理系列标准的第6部分,聚焦交通安全设施在不同道路场景下的协调应用。本规范从系统协同的角度出发,规定了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防护设施等要素在交叉口、路段、区域及交通稳静化环境中的综合设置原则与配置要求。本规范强调设施之间、设施与外部环境之间应相互协调,确保交通信息传达一致、无矛盾歧义,并针对各类典型场景提供具体的设施配套方案,以提升交通组织的整体效能和安全水平。
本规范针对一般渠化型、渠化岛型、慢行优化型及右进右出等不同类型的交叉口,分别给出了交通安全设施的详细配置要求与示意图例。其中特别关注了慢行一体化交叉口中非机动车独立路权与信号保障,以及环岛交叉口中异形导向箭头的应用,以此适应多样化的交叉口形态和通行需求。
本规范系统梳理了潮汐车道、公交专用道、货运通道、驾考训练路段、快速路合流分流区及路段行人过街等路段场景的设施应用要点,并明确了单向交通组织、禁货区域、学校周边等区域的设施配置方案。例如,对潮汐车道明确了车道信号灯与可变标志的协同设置,对学校区域强调了限速、护学通道及临时停车管理的配套要求。
本规范将交通稳静化纳入交通安全设施协调应用框架,明确了道路窄化减速、垂直减速及水平减速三大类措施的设计标准与设置条件。规范要求稳静化措施应与标志标线配合使用,并充分考虑积雪清除等地域适应性需求,主要适用于限速较低、以行人和非机动车为主的居住区、学校周边及商业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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